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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拔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拔对象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申报时间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与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五)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及说明

序号

材料清单

操作人

操作方式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

在线填写

 √

 √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受理单位

在线填写

 √

 √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受理单位

扫描上传

×

 √

4

国内导师推荐信

受理单位

扫描上传

×

 √

5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

扫描上传

 √

 √

6

学习计划(外文)

申请人

扫描上传

 √

 √

7

国外导师简历

申请人

扫描上传

 √

 √

8

成绩单

(自本科阶段起)

申请人

扫描上传

 √

 √

9

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

扫描上传

 √

 √

10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

扫描上传

 √

 √

1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申请人

扫描上传

 √

 √

注:

 √:需要提交;×:不需要提交。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如提供的外文材料由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务必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六、校内选拔推荐时间安排及相关事项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时间

事项

2023年3月10日前

1、申请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填写《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同意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申请人资格,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申请表》中签字盖章。

2023年3月13日至3月15日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申请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李老师(主教231室)。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国家公派申请。

2023年3月16日至3月20日

研究生院收集申请材料、组织审核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2023年3月20日至3月31日

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申请信息,按要求完成相关填报工作。

2023年4月

研究生院审核网上填报信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时间

事项

2023年5月12日前

1、申请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填写《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同意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申请人资格,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申请表》中签字盖章。

2023年5月15日至5月16日

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和《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申请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李老师(主教231室)。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国家公派申请。

2023年5月17日至5月22日

研究生院收集整理申请材料、组织审核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2023年5月22日至5月31日

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申请信息,按要求完成相关填报工作。

2023年6月

研究生院审核网上填报信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相关材料。

七、相关网址

1、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

2、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2

3、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6

4、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4

5、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5

6、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0

7、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出国留学版块:

https://graduate.buct.edu.cn/1400/list.htm

校内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64435286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主教231室)

我校公派研究生项目企业微信群:

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攻读国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docx

附件2: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中外联合培养申请表.docx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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